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
金融界消息,近日,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因当事人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早班生产动力用煤 87.57 吨,6 月 5 日库存动力用煤 120 吨,平均生产成本为 155.295 元/吨,平均销售价格为 589.05 元/吨,货值金额 122269.11 元。经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,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检验报告(报告编号:NYJCMJ2024A0187),检验结论:经抽样检验,全硫项目不符合 GB/T31356-2014 标准,依据《山西省动力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,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。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,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,不申请复检。至查前,该批次动力用煤已全部销售完,违法所得 90034.53 元,被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、没收违法所得 90034.53 元;2、处以 260000 元罚款。
根据公告内容,对当事人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早班生产动力用煤 87.57 吨,6 月 5 日库存动力用煤 120 吨,平均生产成本为 155.295 元/吨,平均销售价格为 589.05 元/吨,货值金额 122269.11 元。经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,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检验报告(报告编号:NYJCMJ2024A0187),检验结论:经抽样检验,全硫项目不符合 GB/T31356 - 2014 标准,依据《山西省动力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,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。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,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,不申请复检。至查前,该批次动力用煤已全部销售完,违法所得 90034.53 元。
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构成了违规行为。1、没收违法所得 90034.53 元;2、处以 260000 元罚款。
本文源自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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